2、平台服务商与湖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平台联调测试对接;
3、联调测试对接成功后,由湖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技信息处公示公告,在地市登记后,方可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业务。
平台服务商提交资料(纸质盖章及电子档各一份)
1、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平台运营服务申请书
2、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平台服务商备案登记表
3、车载终端设备备案登记表
4、平台服务商接入信息填写表
5、809协议完成情况反馈表
6、监控平台登陆界面及功能界面图片;
7、终端设备及铭牌图片;
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0、地图授权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1、监控平台授权使用证明;
12、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检测报告;
以下材料,已到湖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过的与货运平台一致的,不需要提交
13、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检验报告;
14、车载终端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使用证明。
相关要求
1、原已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终端设备并已接入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在更换平台服务商时,新平台服务商不
得要求运输企业重复安装终端设备,若需安装,必须免费更换,并将营运车辆接入湖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
2、平台服务商只能在提出申请的市州辖区内开展重点营运车辆提供动态监控服务业务,若向其他市州提供动态监控服
务,必须经相应市州运管机构同意后,报湖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技信息处。